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3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3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31號聲請人凱莉寵物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振隆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司催字第64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書記官陳怡眞┌─────────────────────────────────────┐│支票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 林伯聰 │第一商業銀│103年8月31日│1,440元│GB0000000│││││行蘆洲分行│││││││││││││├───┼─────┼─────┼──────┼─────┼─────┼──┤│002│富力威企業│玉山商業銀│103年8月31日│46,000元│AK0000000││││社│行永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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