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國易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國易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國易字第25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曾德馨 訴訟代理人 高晟剛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法定代理人 徐開宇 訴訟代理人 黃博駿 律師
陳峰富 律師複代理人 王俐棋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內政部營建署法定代理人 許文龍 訴訟代理人 林清源 律師被上訴人即視同附帶上訴人 展崧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鴻基 上列當事人間國家賠償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月1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莉雲
法官傅中樂法官吳素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
書記官魏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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