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易字第13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1390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王國華上訴人即被告莊文良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邱創舜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曾騰弘 上訴人即被告 游豐源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羅凱正 律師被告 王鴻松 被告 莊文鎮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楊景超 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313號,中華民國101年3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富
法官陳明珠法官洪于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強梅芳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