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2年度彰小字第415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彰小字第415號
原   告  陳建宇
訴訟代理人  邵明慧
被   告  黃宗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12月31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黃倩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書記官吳政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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