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296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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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減字第29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96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藏匿人犯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編號1之罪,減刑如附表編號1所載,與附表編號2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萬元,褫奪公權捌年。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藏匿人犯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之罪,其犯罪時間在民國(下同)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核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犯罪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相符,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所列編號2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1條業於94年2月2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其中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並非較有利於受刑人,故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之罪,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仍應依修正前刑法,定其應執行之刑。另關於沒收、追繳、追徵等諭知,不在減刑範圍以內,應照原判決執行(參酌司法院院字第2787號(五)解釋),併予說明。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11條、第12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修正前),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9月2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紀綱
法官姚勳昌法官張智雄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謝雅惠中華民國96年9月28日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藏匿人犯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00萬元,褫奪公權8年│├──────┼──────────────┼─────────────┤│犯罪日期│91年6月27日起至91年7月3日止│91年4、5月間某日│├──────┼──────────────┼─────────────┤│偵查(自訴)│南投地檢91度毒偵字第715、721│南投地檢91年度毒偵字第721││機關年度案號│、2956、3042、3808、3809、39│、2956、3042、3808、3809、│││64、3965、4022號│3964、3965、4022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3年度上重訴字第21號│93年度上重訴字第21號││實├────┼──────────────┼─────────────┤│審│判決日期│93年12月22日│93年12月22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3年度上重訴字第21號│94年度台上字第1511號││決├────┼──────────────┼─────────────┤││確定日期│93年12月22日│94年3月25日│├─┴────┼──────────────┼─────────────┤│所犯法條│刑法第164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合於九十六年│合於減刑│不合於減刑││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之宣告│有期徒刑6月│││刑│││├──────┼──────────────┼─────────────┤│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