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2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2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28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清瀨
詹忠義林錦輝陳永慶上列被告等因賭博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紀凱峰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桑子樑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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