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審易字第7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易字第75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松樹
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吳勇毅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霜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審易字第7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易字第75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松樹
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吳勇毅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霜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