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6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在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2月13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張兆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曹秋冬中華民國97年2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6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在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2月13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張兆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曹秋冬中華民國9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