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8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852號聲請人 張瑄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19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杜慧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書記官陳玉瓊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85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1400002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00-01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