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25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25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2544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温仁生指定辯護人張孟茹律師(義辯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96號,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2年4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楊力進
法官林怡秀法官王世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恩寧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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