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44號聲請人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相對人丙○○相對人乙○○前一人之法丁○○定代理人號
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丙○○、乙○○於民國97年9月23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甲○○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債權最高限額內之租金、貨款、價金、手續費、借款、墊款、票款、保證票款、損害賠償、應收帳款業務之違約責任、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之費用所生之債權,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6,000,000元之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27年8月31日,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經依法登記在案。茲因債務人甲○○簽發發票日期分別為98年1月25日、98年2月23日、98年4月25日、98年5月23日、98年7月25日、98年8月23日、98年10月25日,票號分別為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票面金額分別為1,121,000元、2,740,261元、1,109,000元、2,649,070元、1,096,000元、2,537,850元、1,083,000元之支票七紙予聲請人,聲請人於99年1月13日提示後均遭退票,債務人尚欠本金6,293,107元仍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等影本,以及支票七紙、退票理由單七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用1,000元。
中華民國99年3月31日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附表:99年度司拍字第44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嘉義縣│民雄鄉│五穀││352-5│建│104.58│全部│丙○○權利範│││││王││││││圍2分之1,江│││││││││││家瑜權利範圍│││││││││││2分之1│└──┴───┴────┴──┴───┴─────┴─┴──────┴───────┴──────┘┌───────────────────────────────────────────────────────────┐│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44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第│第│第│第││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一│二│三│四│││築材料││││││號│號│││││││││││積│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計│及用途││位│││├──┼──┼────┼────┼────┼──┼──┼──┼──┼──┼──┼───┼─────┼─┼──┼─────┤│001│151│嘉義縣民│嘉義縣民│停車空間│52.0│52.0│52.0│35.4││191.│陽台│1層8.02、│平│全部│丙○○權利││││雄鄉三興│雄鄉五穀│、集合住│7│7│7│9││70││2層8.02、│方││範圍2分之1││││村三興路│王段352-│宅鋼筋混││││││││3層8.02、│公││,乙○○權││││175號│5地號│凝土造4││││││││4層12.58。│尺││利範圍2分││││││層│││││││││││之1。│└──┴──┴────┴────┴────┴──┴──┴──┴──┴──┴──┴───┴─────┴─┴──┴─────┘附註:
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