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268號上訴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張明賢
高義欽 郭俊雄 周侑增 被上訴人 黃夜 被上訴人 陳右直 訴訟代理人 張志明 律師
王湘閔 律師被上訴人 陳右立 被上訴人 陳繪竹 訴訟代理人 唐小菁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中華民國104年10月6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謝雨真
法官王琁法官何佩陵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10月6日
書記官黃怡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