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268號上訴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張明賢
高義欽 郭俊雄 周侑增 被上訴人 黃夜
陳右直 上1人 張志明 律師訴訟代理人 王湘閔 律師被上訴人 陳右立 住高雄市○○區○○街○○號
居高雄市○○區○○里○○街○○○巷○號 陳繪竹 住高雄市○○區○○街○○○○號上1人 唐小菁 律師訴訟代理人受告知人 陳右全 住高雄市○○區○○街○○號上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謝雨真
法官王琁法官何佩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書記官林雅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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