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度上訴字第6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上訴字第6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六八一號
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張慶宗
劉叡輝 朱元宏 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朱元宏右上訴人因貪污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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