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38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38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3887號聲請人 賴俊霖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德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張德昌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德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為何?並補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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