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第23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附民字第23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聲請人乙○○
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97年附民字第238號就本院97年易字1581號詐欺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下午3時48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法官楊皓清書記官張茹茵通譯劉社強調解委員蔡忠雄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乙○○相對人甲○○
三、調解成立內容:㈠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陸萬伍仟元,應自民國九十七
年十月起至九十八年七月止,按月於每月十五日給付新台幣陸仟伍佰元,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㈡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書記官張茹茵法官楊皓清以上筆錄正本係照筆錄原本做成。
書記官張茹茵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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