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326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年訴字第32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虛報進口貨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3年度訴字第00326號原告鑫利昌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 江順雄 律師
黃建雄 律師被告財政部高雄關稅局代表人 游朝順 局長訴訟代理人乙○○
丙○○上列當事人間因虛報進口貨物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台財訴字第0九二00七五九0四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4年12月19日
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19日
書記官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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