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1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81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811號聲請人 謝秋櫻 (即 陳鈾清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6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詹駿鴻┌───────────────────────────────────────────────────┐│附表:107年度除字第81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779││└──┴───────────────┴──────────────┴────┴───┴────┴───┘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書記官王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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