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交訴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交訴字第3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凱皓選任辯護人陳秉榤律師
王琮鈞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胡宜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青瑜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交訴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交訴字第3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凱皓選任辯護人陳秉榤律師
王琮鈞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胡宜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青瑜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