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拍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拍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拍字第5號聲請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理人 陳煜瀅 相對人即債務人 王運莭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㈠民國101年4月19日。㈡民國102年10月30日。
㈢民國103年12月3日。
㈣民國104年7月31日。
㈤民國105年10月24日。
㈥民國106年11月21日。
(二)權利種類:㈠至㈥皆為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㈠12,000,000元。
㈡2,640,000㈢5,280,000㈣2,520,000㈤3,000,000㈥1,920,000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㈠民國131年4月16日。㈡民國132年10月27日。
㈢民國133年12月1日。
㈣民國134年7月29日。
㈤民國135年10月20日。
㈥民國136年11月19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㈠至㈣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墊款、票據、保證及信用卡契約。㈤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契約、保證。㈥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
(六)清償日期:㈠至㈥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㈠至㈥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㈠至㈥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㈠至㈥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㈠至㈥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
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十一)㈠至㈥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王運莭,債務額比例:全部。
三、嗣債務人王運莭於㈠民國105年4月13日向聲請人借款3,600,000元,㈡民國105年4月27日向聲請人借款1,200,000元,㈢民國105年10月25日向聲請人借款2,500,000元,㈣民國106年11月23日向聲請人借款1,8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等,清償日期為㈠民國125年4月13日、㈡民國110年4月27日、㈢民國116年4月25日、㈣民國117年5月23日,㈤另透支額度,約定相對人得自開立之活儲存款帳戶自行領款動用,按月結算利息,如未按期償還,利息滾入透支借款金額再生利息。㈥又相對人另向聲請人申請信用卡。相對人應按期繳納利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民國109年10月27日即未繳納利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22,240,149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四、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信用卡債權計算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房屋借款契約書、借款契約書、個人貸款總約定書、契據變更約定書、信用卡申請書、授信交易明細查詢、催告函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太平區│福利││60│無│3973.79│全部│├─┼───┼────┼───┼───┼──────┼─┼─────┼──────┤│2│臺中│太平區│福利││61│無│982.38│全部│└─┴───┴────┴───┴───┴──────┴─┴─────┴──────┘┌─┬──┬───────┬────────┬────────────┬────┐│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臺中市太平區│自用農舍│1層:210.61│雨遮:││││81│福利段60地號│鋼筋混凝土造│2層:106.16│100.49││││├───────┤2層樓│合計:316.77│前廊:│全部││││臺中市太平區長│││22.28│││││龍路2段福利巷││││││││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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