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4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446號聲請人 劉炳哲 代理人 林美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2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趙伯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書記官王敏芳┌────────────────────────────────────────┐│股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44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備考│├──┼──────────────┼──────────────┼───┼───┤│1│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85ND-0000000~85ND-231945│106000││││公司││││├──┼──────────────┼──────────────┼───┼───┤│2│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85NX-0000000│100││││公司││││├──┼──────────────┼──────────────┼───┼───┤│3│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87ND-00000000~85ND-0000000│10000││││公司││││├──┼──────────────┼──────────────┼───┼───┤│4│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87NX-00000000│822││││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