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8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3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384號聲請人 李克謙 訴訟代理人 陳麗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司催字第25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年7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乃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書記官吳雅真┌─────────────────────────────────────────────┐│股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38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沈氏藝術印刷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1│1000││├──┼──────────────┼──────────────┼───┼────┼───┤│0002│沈氏藝術印刷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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