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5年度彰小調字第166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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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小調字第166號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小調字第16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9月1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陳雪芬
調解委員 鄭福開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萬元整。給付方式:當庭付清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陳雪芬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