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2年度桃簡字第1165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桃簡字第1165號

原告 洪慧娟

被告 林維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因被告入監執行,應認有再開程序之必要。故裁定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顏嘉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書記官楊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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