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小字第2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竹小字第2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竹小字第207號原告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永興 訴訟代理人 戴章泊 被告 鍾克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四十分許,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羅惠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
書記官李勻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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