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二九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乙○○因詐欺案件(本院九十年易字第二二五七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法官卓穎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二九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乙○○因詐欺案件(本院九十年易字第二二五七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法官卓穎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