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5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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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5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蔡文斌律師
李育禹律師 王盛鐸 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蘇義洲
法官朱中和法官童來好以上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柯貞如中華民國9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