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0年度訴字第108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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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0年訴字第10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有關體育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0年度訴字第108號原告東方日星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劉志清 (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林玉芬 律師前一人複代理人 蔡宇峰 律師訴訟代理人 李元德 律師
吳子毅 律師被告教育部代表人 潘文忠 (部長)訴訟代理人 謝天仁 律師
參加人國寶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湯順甄 (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朱雯彥 律師
宋易軒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有關體育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
法官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
書記官何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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