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96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96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易字第96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科宇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25524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由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陳科宇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陳科宇可預見一般人無正當理由取得他人金融帳戶使用,常與財產犯罪具有密切關係,提供金融帳戶予不熟識之人,可能被利用從事財產相關之犯罪,作為取得贓款之工具,並掩飾不法犯行,其雖無提供金融帳戶幫助犯罪之確信,仍因無法償還前向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 山哥 」之成年男子借款之利息,經該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要求提供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包括密碼)以供使用,基於縱若有人持之犯罪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犯意,於民國(下同)101年7月底某日,在臺中市○○○路上某7-11便利商店前,將其向安泰商業銀行臺中分行(以下稱安泰商銀臺中分行)所申辦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包括密碼)等物,交付予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以供使用。該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取得陳科宇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包括密碼)後,即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為下列詐欺取財犯行:
㈠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佯登拍賣數位
相機之不實訊息,適有 謝曉昀 於101年8月1日,上網瀏覽前開網頁後陷於錯誤,進行網路下標,而以新臺幣(下同)2萬9000元價格得標數位相機2台,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以拍賣留言板與謝曉昀聯絡並要求匯款,且留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以供聯絡,謝曉昀遂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4時33分,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ATM匯款2萬9000元至陳科宇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內。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隨即於當日利用金融卡領出所詐得上開款項。謝曉昀匯款後,撥打賣家所留上開門號行動電話告知已匯款要求出貨,因迄未收到上開貨品,且以賣家所留上開門號行動電話聯絡發覺已暫停使用,始知受騙。
㈡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佯登拍賣王品
台塑牛排禮券之不實訊息,適有 陳怡暻 於101年8月1日下午4時許,上網瀏覽前開網頁後陷於錯誤,進行網路下標後,以4630元價格得標王品台塑牛排禮券4張,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以結標通知信與陳怡暻聯絡並要求匯款,陳怡暻遂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4時51分,以ATM匯款4630元至陳科宇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內。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隨即於當日利用金融卡領出所詐得上開款項。陳怡暻匯款後,因迄至101年8月7日未收到上開貨品,始知受騙。
㈢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佯登拍賣價值
1000元日本NICO貓咪耳機塞防塵塞1組之不實訊息,適有 王淑惠 於101年8月1日下午2時54分許,上網瀏覽前開網頁後陷於錯誤,進行網路下標後,以3000元價格得標日本NICO貓咪耳機塞防塵塞3組,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以買賣留言板與王淑惠聯絡並要求匯款,王淑惠遂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7時11分,至臺中市○○區○○路○號7-11超商以ATM匯款3000元至陳科宇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內。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隨即於當日利用金融卡領出所詐得上開款項。王淑惠匯款後,因於101年8月2日發現其他買家於拍賣留言板留言稱此為詐騙帳號不要下標,且迄未收到上開貨品,始知受騙。
㈣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佯登拍賣夏慕
尼新香榭鐵板燒餐券之不實訊息,適有 謝若宸 於101年8月1日晚上7時30分許在其住處,上網瀏覽前開網頁後陷於錯誤,進行網路下標後,以8830元價格得標夏慕尼新香榭鐵板燒餐券10張,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以結標通知信與謝若宸聯絡並要求匯款,謝若宸遂依對方指示,於同日晚上10時9分,在其住處以華南銀行網路ATM匯款8845元(含手續費15元)至陳科宇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內。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隨即於翌(2)日利用金融卡領出所詐得上開款項。謝若宸匯款後,因迄至101年8月7日未收到上開貨品,且接獲雅虎奇摩拍賣網站該賣家通知信稱其帳戶遭盜用,並以電子郵件與賣家聯繫,經賣家拒絕協調,始知受騙。
㈤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佯登拍賣價值
6000元蝙蝠俠公仔之不實訊息,適有 蕭允中 於101年8月1日晚上10時33分許在其住處,上網瀏覽前開網頁後陷於錯誤,進行網路下標後,以6000元價格得標,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以結標通知信與蕭允中聯絡並要求匯款,且留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以供聯絡,蕭允中遂依對方指示,於101年8月2日上午11時26分,至臺北市○○區○○路○○○號7-11超商以ATM匯款6000元至陳科宇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內。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隨即於當日利用金融卡領出所詐得上開款項。蕭允中匯款後,於101年8月4日經雅虎奇摩拍賣網站通知該賣家帳號已遭停權,亦發現其他買家於拍賣留言板留言稱此為詐騙集團勿上當,且迄未收到上開貨品,始知受騙。
㈥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在露天拍賣網站上,佯登拍賣價值3983
元除濕機之不實訊息,適有 任珂銳 於101年8月2日下午1時許在其住處,上網瀏覽前開網頁後陷於錯誤,進行網路下標,而以3983元價格得標,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以買賣留言板與任珂銳聯絡並要求匯款,且留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以供聯絡,任珂銳遂依對方指示,於101年8月2日下午1時16分,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網路ATM匯款3983元至陳科宇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內。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隨即於當日利用金融卡領出所詐得上開款項。任珂銳匯款後,因迄未收到上開貨品,並以賣家所留上開門號行動電話聯絡發覺已遭停話,始知受騙。
㈦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在露天拍賣網站上,佯登拍賣價值5243
元除濕機之不實訊息,適有 邱柏諭 於101年8月2日下午1時許在其住處,上網瀏覽前開網頁後陷於錯誤,進行網路下標,而以5243元價格得標,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以買賣留言板與邱柏諭聯絡並要求匯款,邱柏諭遂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1時18分,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網路ATM匯款5243元至陳科宇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內。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隨即於當日利用金融卡領出所詐得上開款項。邱柏諭匯款後,於101年8月3日發現露天拍賣網站通知該賣家帳號已遭停權,且迄未收到上開貨品,始知受騙。
㈧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佯登拍賣價值
8000元復仇者聯盟鋼鐵人 馬克 6限定版公仔之不實訊息,適有 吳明聰 於101年8月2日下午1時30分許在其住處,上網瀏覽前開網頁後陷於錯誤,進行網路下標後,以8000元價格得標,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以結標通知信與吳明聰聯絡並要求匯款,且留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以供聯絡,吳明聰遂依對方指示,於101年8月2日下午2時10分在其住處,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網路ATM匯款8000元至陳科宇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內。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隨即於當日利用金融卡領出所詐得上開款項。吳明聰匯款後,因迄至101年8月7日未收到上開貨品,並以賣家所留上開門號行動電話聯絡均無法接通,且於101年8月10日經雅虎奇摩拍賣網站通知該賣家帳號已遭停權,始知受騙。
㈨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在露天拍賣網站上,佯登拍賣奇異GE除
濕機之不實訊息,適有 蕭丁瑞 於101年8月2日下午2時30分許在其住處,上網瀏覽前開網頁後陷於錯誤,進行網路下標,而以1萬5000元價格得標奇異GE除濕機2台,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以買賣留言板與蕭丁瑞聯絡並要求匯款,蕭丁瑞遂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以台新銀行網路ATM匯款1萬5000元至陳科宇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內。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隨即於當日利用金融卡領出所詐得上開款項。蕭丁瑞匯款後,於101年8月3日下午3時21分許,接獲露天拍賣客服簡訊告知該賣家帳號已遭停權,並撥打電話至露天拍賣客服及165反詐騙專線詢問,且迄未收到上開貨品,始知受騙。
㈩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在露天拍賣網站上,佯登拍賣電鍋之不
實訊息,適有 林君儒 於101年8月2日,上網瀏覽前開網頁後陷於錯誤,進行網路下標,而以1500元價格得標,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以買賣留言板與林君儒聯絡並要求匯款,且留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以供聯絡,林君儒遂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3時31分,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ATM匯款1500元至陳科宇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內。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隨即於當日利用金融卡領出所詐得上開款項。林君儒匯款後,迄至101年8月4日未收到上開貨品,並以賣家所留上開門號行動電話聯絡均無人回應,且接獲露天拍賣網站對該賣家停權通知,始知受騙。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在露天拍賣網站上,佯登拍賣電鍋之不
實訊息,適有 劉俊明 於101年8月1日在其住處,上網瀏覽前開網頁後陷於錯誤,進行網路下標,而以1611元價格得標,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以買賣留言板與劉俊明聯絡並要求匯款,且留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以供聯絡,劉俊明遂依對方指示,於101年8月2日下午4時11分,以露天拍賣網站之網路快手匯款1611元至陳科宇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內。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隨即於當日利用金融卡領出所詐得上開款項。劉俊明匯款後,於101年8月3日中午12時許,上網發現該賣家帳號已遭停權,且迄未收到上開貨品,並以賣家所留上開門號行動電話聯絡發覺已遭停話,始知受騙。
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佯登拍賣價值
6000元蝙蝠俠公仔之不實訊息,適有 阮垣霖 於101年8月2日下午3時許,上網瀏覽前開網頁後陷於錯誤,進行網路下標後,以6000元價格得標,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以拍賣留言板與阮垣霖聯絡並要求匯款,阮垣霖遂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5時11分,至臺中市○區○○路○○○號彰化銀行南臺中分行以ATM匯款6000元至陳科宇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內。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隨即於當日利用金融卡領出所詐得上開款項。阮垣霖匯款後,於101年8月4日下午經雅虎奇摩拍賣網站通知該賣家帳號已遭停權,且迄未收到上開貨品,始知受騙。
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佯登拍賣價值
580元六福村主題樂園門票之不實訊息,適有 吳約貝 於101年8月2日晚上6時30分許在其住處,上網瀏覽前開網頁後陷於錯誤,進行網路下標後,以1740元價格得標六福村主題樂園門票3張,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以結標通知信與吳約貝聯絡並要求匯款,且留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以供聯絡,吳約貝遂依對方指示,於同日晚上7時在其住處,透過奇摩結帳通網路銀行以其玉山銀行帳戶匯款1740元至陳科宇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內。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隨即於當日利用金融卡領出所詐得上開款項。吳約貝匯款後,因迄至101年8月7日未收到上開貨品,並以賣家所留上開門號行動電話聯絡發覺已遭停話,且上網發現該賣家帳號已遭停權,始知受騙。
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在拍賣網站上,佯登拍賣IPAD之不實訊
息,適有 蔡奕暘 於101年8月2日晚上7時許在其住處,上網瀏覽前開網頁後陷於錯誤,進行網路下標,而以1萬元價格得標,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以即時通與蔡奕暘聯絡並要求匯款,蔡奕暘遂依對方指示,於同日晚上7時53分以郵局ATM匯款1萬元至陳科宇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內。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隨即於當日利用金融卡領出所詐得上開款項。蔡奕暘匯款後,接獲雅虎簡訊告知暫勿匯款,且迄未收到上開貨品,始知受騙。
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佯登拍賣價值
6000元蝙蝠俠公仔之不實訊息,適有 蕭文彬 於101年8月2日晚上7時27分許,上網瀏覽前開網頁後陷於錯誤,進行網路下標預訂後,以6000元價格得標,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以拍賣留言板與蕭文彬聯絡並要求匯款,且留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以供聯絡,蕭文彬遂依對方指示,於同日晚上9時7分以元大銀行WEBATM,匯款訂金2000元至陳科宇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內。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隨即於當日利用金融卡領出所詐得上開款項。蕭文彬匯款後,於101年8月4日上午10時許發現該賣家帳號已遭停權,始知受騙。
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佯登拍賣價值
6000元蝙蝠俠公仔之不實訊息,適有 王智賢 於101年8月2日晚上9時4分許,上網瀏覽前開網頁後陷於錯誤,進行網路下標預訂後,以6000元價格得標,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以拍賣留言板與王智賢聯絡並要求匯款,王智賢遂依對方指示,於同日晚上9時36分在其住處以台北富邦銀行網路ATM,轉帳匯款訂金2000元至陳科宇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內。
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隨即於當日利用金融卡領出所詐得上開款項。王智賢匯款後,於101年8月4日上午10時許發現該賣家帳號已遭停權,始知受騙。
二、案經謝曉昀、陳怡暻、謝若宸、蕭允中、邱柏諭、吳明聰、蕭丁瑞、林君儒、劉俊明、吳約貝、蔡奕暘、蕭文彬、王智賢訴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按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法院行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且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與法院或審判長有同一之權限;又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不受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79條第2項前段、第273條之2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陳科宇上開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且非屬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被告陳科宇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後,復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是其證據之調查,自不受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科宇迭於警詢、偵查中、本院行準備程序、審理時均坦承不諱【101年10月11日警詢筆錄(見警卷p3-7)、101年12月7日、102年3月8日偵訊筆錄(見101偵25524號偵卷p12、p15-16)、本院102年4月25日、102年5月14日準備程序筆錄、101年5月14日簡式審判筆錄(見本院卷p13-16、p27-30、p31-40)】。且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在奇摩拍賣網站、露天拍賣網站上佯登拍賣上開數位相機、王品台塑牛排禮券、日本NICO貓咪耳機塞防塵塞、夏慕尼新香榭鐵板燒餐券、蝙蝠俠公仔、除濕機、除濕機、復仇者聯盟鋼鐵人馬克6限定版公仔、奇異GE除濕機、電鍋、電鍋、蝙蝠俠公仔、六福村主題樂園門票、IPAD、蝙蝠俠公仔、蝙蝠俠公仔之不實訊息,分別經謝曉昀、陳怡暻、王淑惠、謝若宸、蕭允中、任珂銳、邱柏諭、吳明聰、蕭丁瑞、林君儒、劉俊明、阮垣霖、吳約貝、蔡奕暘、蕭文彬、王智賢上網瀏覽前開網頁後陷於錯誤,進行網路下標,而分別以2萬9000元、4630元、3000元、8845元(含手續費15元)、6000元、3983元、5243元、8000元、1萬5000元、1500元、1611元、6000元、1740元、1萬元、6000元(僅支付訂金2000元)、6000元(僅支付訂金2000元)得標,並依對方指示分別於上開時地將上開款項,分別匯至被告陳科宇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內,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隨即各於當日或翌日以金融卡領出所詐得上開款項,嗣因迄未收到上開貨品,拍賣網站通知該賣家帳號已遭停權,且以賣家所留上開門號行動電話聯絡已暫停使用,始知受騙等情,此經證人即被害人王淑惠、任珂銳、阮垣霖、證人即告訴人謝曉昀、陳怡暻、謝若宸、蕭允中、邱柏諭、吳明聰、蕭丁瑞、林君儒、劉俊明、吳約貝、蔡奕暘、蕭文彬、王智賢分別於警詢時指證述在卷【證人即被害人王淑惠部分:101年8月10日警詢筆錄(見警卷p181-182)、證人即被害人任珂銳部分:101年8月13日警詢筆錄(見警卷p91-92)、證人即被害人阮垣霖部分:101年8月5日警詢筆錄(見警卷p30-31)、證人即告訴人謝曉昀部分:101年8月3日警詢筆錄(見警卷p43-44)、證人即告訴人陳怡暻部分:101年8月13日警詢筆錄(見警卷p146)、證人即告訴人謝若宸部分:101年8月21日警詢筆錄(見警卷p164-165)、證人即告訴人蕭允中部分:101年8月5日警詢筆錄(見警卷p124-126)、證人即告訴人邱柏諭部分:101年8月3日警詢筆錄(見警卷p67-68)、證人即告訴人吳明聰部分:101年8月15日警詢筆錄(見警卷p197-201)、證人即告訴人蕭丁瑞部分:101年8月3日警詢筆錄(見警卷p77-79)、證人即告訴人林君儒部分:101年8月4日警詢筆錄(見警卷p109-110)、證人即告訴人劉俊明部分:101年8月4日警詢筆錄(見警卷p53)、證人即告訴人吳約貝部分:101年8月7日警詢筆錄(見警卷p268-270)、證人即告訴人蔡奕暘部分:101年8月2日警詢筆錄(見警卷p221-222)、證人即告訴人蕭文彬部分:101年8月4日警詢筆錄(見警卷p18-20)、證人即告訴人王智賢部分:101年8月4日警詢筆錄(見警卷p25-27)】,復有①證人即被害人王淑惠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頭汴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影本各1張、雅虎奇摩拍賣得標紀錄等資料影本1份、中國信託轉帳證明紀錄影本1張(見警卷p183-191)、②證人即被害人任珂銳之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三和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影本各1張、露天拍賣結帳明細、通知信、悄悄話留言等資料影本1份(見警卷p93-104)、③證人即被害人阮垣霖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立德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彰化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影本各1張、雅虎奇摩拍賣賣方資料、結帳資訊、賣家評價等資料影本1份(見警卷p29、p32-36、p241-244、p250-264)、④證人即告訴人謝曉昀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各1張(見警卷p45-49)、⑤證人即告訴人陳怡暻之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坪頂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影本各1張、雅虎奇摩拍賣通知信等資料影本1份、即時轉帳交易影本1張、中國信託土城分行台幣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轉帳資料影本2張(見警卷p145、p147-159)、⑥證人即告訴人謝若宸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鶯歌分駐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影本各1張、雅虎奇摩拍賣通知信影本1份、三聯單流水號影本1張(見警卷p153、p166-p177)、⑦證人即告訴人蕭允中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新生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各1張、雅虎奇摩拍賣賣方資料、結帳資料、賣家評價等資料影本1份(見警卷p127-141)、⑧證人即告訴人邱柏諭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文德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露天拍賣交易明細影本各1張(見警卷p69-73)、⑨證人即告訴人吳明聰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漢中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款明細查詢影本各1張、雅虎奇摩拍賣通知信、得標資料等影本1份(見警卷p196、p202-215)、⑩證人即告訴人蕭丁瑞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大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台新銀行VISA信用卡正面、交易明細單影本各1張、露天拍賣悄悄話留言影本2張(見警卷p80-87)、⑪證人即告訴人林君儒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五分埔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各1張、露天拍賣購買清單總覽、賣家停權通知、悄悄話留言等資料影本1份(見警卷p108、p111-115、p117-120)、⑫證人即告訴人劉俊明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一分局南勢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影本各1張、露天拍賣結帳明細、悄悄話留言、客服中心最新停權名單查詢等影本1份(見警卷p60-64)、⑬證人即告訴人 吳約貝之 花蓮縣政府警察局花蓮分局美崙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影本各1張、雅虎奇摩拍賣通知信、結帳資訊等影本1份(見警卷p271-278)、⑭證人即告訴人蔡奕暘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沙鹿分駐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各1張(見警卷p22
0、p223-227)、⑮證人即告訴人蕭文彬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三重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影本各1張、元大銀行ATM交易明細查詢結果1張(見警卷p235-239)、⑯證人即告訴人王智賢之台北富邦銀行網路ATM交易明細表影本1張(見警卷p28)、⑰安泰商業銀行台中分行101年8月20日安中字第136號函檢送陳科宇開戶申請書、存款當期交易明細表、客戶存提記錄單(101年7月23日靜止戶轉回餘額58元。⑴謝曉昀於101年8月1日匯入2萬9000元、陳怡暻於101年8月1日匯入4630元後於當日跨行提現2萬元、1萬5000元(各加手續費5元)、⑵王淑惠於101年8月1日匯入3000元後於當日跨行提現7000元(加手續費5元)、⑶謝若宸於101年8月1日匯入8830元後於翌日跨行提現1萬3000元(加手續費5元)、⑷蕭允中於101年8月2日匯入6000元、任珂銳於101年8月2日匯入3983元、邱柏諭於101年8月2日匯入5243元後於當日跨行提現1萬6000元(加手續費5元)、⑸吳明聰於101年8月2日匯入8000元、蕭丁瑞於101年8月2日匯入1萬5000元後於當日跨行提現1萬8000元、1萬5000元(各加手續費5元)、⑹林君儒於101年8月2日匯入1500元、劉俊明於101年8月2日匯入1611元、阮垣霖於101年8月2日匯入6000元後於當日跨行提現2萬元、4000元(各加手續費5元)、⑺吳約貝於101年8月2日匯入1740元後於當日跨行提現1萬2000元(加手續費5元)、⑻蔡奕暘於101年8月2日匯入1萬元於當日跨行提現1萬元(加手續費5元)、⑼蕭文彬於101年8月2日匯入2000元、王智賢於101年8月2日匯入2000元於當日跨行提現1萬元(加手續費5元)、存款業務異動申請書(見警卷p279-284)附卷可憑。按被告陳科宇預知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可能利用取得帳戶作為詐欺取財匯款使用,仍於上開時地,將其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包括密碼)等物交付予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嗣該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果據以作為取得詐欺取財犯罪所得款項之工具,被告自有幫助該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足見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之犯行堪以認定。
三、按刑法上之故意,以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包括犯罪客體、行為、結果等均有具體確定認識,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確定故意,而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無具體確定認識,然已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者,則為不確定故意。又行為人基於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為促成他人犯罪而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為幫助犯。本件被告可預見一般人無正當理由取得他人金融帳戶使用,常與財產犯罪具有密切關係,可能利用取得之金融帳戶從事財產相關之犯罪,作為取得贓款之工具,並掩飾不法犯行,仍將其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包括密碼),交付予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作為該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取得詐欺取財犯罪所得款項之工具,此既不違背其當初交付存摺、金融卡(包括密碼)之本意,且係參與提供詐欺取財之工具,對此犯行施以助力,為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應以詐欺取財罪之幫助犯論之。核被告陳科宇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被告幫助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年成員犯詐欺取財罪,為幫助犯,應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又被告於同一時地交付其所有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包括密碼)等物供詐欺集團從事詐欺取財匯款使用,並侵害上開16位被害人之財產法益,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應從一重處斷。爰審酌被告因無法償還前向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借款之利息,隨意交付其個人所申請之上開安泰商銀臺中分行帳戶予綽號「山哥」之成年男子,事後被利用作為取得贓款之匯款工具,危害社會治安、金融秩序,並影響犯罪查緝工作,若不針對提供人頭帳戶者,予以適度之刑罰,顯然無法抑制該類型犯罪之發生,暨被告迄未賠償被害人王淑惠、任珂銳、阮垣霖、告訴人謝曉昀、陳怡暻、謝若宸、蕭允中、邱柏諭、吳明聰、蕭丁瑞、林君儒、劉俊明、吳約貝、蔡奕暘、蕭文彬、王智賢之損害,並兼衡酌被告本身並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之犯行,可責難性較為輕微,與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第30條第2項、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孟潔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朱光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江慧貞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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