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抗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抗字第16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康添 証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11月6日裁定(101年度聲字第4331號,聲請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聲字第3328號、101年度執字第10035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所犯罪均為詐欺案件,依刑法中明文上開犯數罪可為集合犯及想像競合犯,抗告人於審理中已坦承過錯,深深悔悟,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定應執行刑不符比例原則,對抗告人有不公之處,不符法律中之規定,請念及抗告人悔改之心給一次機會撤銷原裁定,重新更裁以示法律公平公正云云。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法第51條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裁判意旨參照)。再按執行刑之量定,係事實審法院之職權,本有自由裁量之餘地,事實審法院所定執行刑,倘未逾法定刑範圍,亦無明顯違背正義,要難指摘為不當(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549號裁判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本件抗告人因違反如附表編號1至21所示各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復據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原審法院審核後認聲請為正當,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4年8月,係在各刑中之最長期(即有期徒刑7月)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即有期徒刑8年10月)以下,合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復未逾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抗告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各罪,曾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0年度易字第1100號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經本院以101年度上易字第120號以上訴不合法駁回上訴;獲有減少有期徒刑多達2年7月;另犯如附表編號13至16所示各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0年度易字第1241號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5月,經本院以101年度上易字第222號以上訴不合法駁回上訴;獲有減少有期徒刑9月之利益;就附表編號18至21所示各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1年度易字第1477號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獲有減少有期徒刑6月之利益),原審本件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年8月,於扣除抗告人前開業經定應執行刑所獲致減少之有期徒刑2年7月、9月、6月(共計3年10月)之利益外,抗告人尚獲有減少有期徒刑4月之利益,本院經核並無違誤,且審酌原審法院就自由裁量之行使,亦符合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規範目的,尚無違誤。抗告意旨徒憑己見,認其所為犯行可為集合犯、想像競合犯云云,據以指摘原審裁定所定應執行之刑過重,並無可採。原裁定並無何違法或不當之處,抗告人抗告主張原裁定定應執行刑過重,違反比例原則云云,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江錫麟
法官周瑞芬法官陳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王朔姿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附表:受刑人康添証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年8月5日│100年8月5日│100年8月5日│├──────┼──────────┼──────────┼──────────┤│偵查(自訴)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關年度及案號│署100年度偵字第7180│署100年度偵字第7180│署100年度偵字第7180│││號│號│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100號│100年度易字第1100號│100年度易字第1100號││事實審││││││├──┼──────────┼──────────┼──────────┤││判決│100年11月25日│100年11月25日│100年11月25日│││日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第120│101年度上易字第120│101年度上易字第120││判決││號│號│號││├──┼──────────┼──────────┼──────────┤││判決││││││確定│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27號(編號1-12定應│27號(編號1-12定應│27號(編號1-12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附表:受刑人康添証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0年8月5日│100年8月5日│100年8月6日│├──────┼──────────┼──────────┼──────────┤│偵查(自訴)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關年度及案號│署100年度偵字第7180│署100年度偵字第7180│署100年度偵字第7180│││號│號│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100號│100年度易字第1100號│100年度易字第1100號││事實審││││││├──┼──────────┼──────────┼──────────┤││判決│100年11月25日│100年11月25日│100年11月25日│││日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第120│101年度上易字第120│101年度上易字第120││判決││號│號│號││├──┼──────────┼──────────┼──────────┤││判決││││││確定│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否│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27號(編號1-12定應│27號(編號1-12定應│27號(編號1-12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附表:受刑人康添証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0年8月6日│100年8月6日│100年8月6日│├──────┼──────────┼──────────┼──────────┤│偵查(自訴)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關年度及案號│署100年度偵字第7180│署100年度偵字第7180│署100年度偵字第7180│││號│號│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100號│100年度易字第1100號│100年度易字第1100號││事實審││││││├──┼──────────┼──────────┼──────────┤││判決│100年11月25日│100年11月25日│100年11月25日│││日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第120│101年度上易字第120│101年度上易字第120││判決││號│號│號││├──┼──────────┼──────────┼──────────┤││判決││││││確定│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27號(編號1-12定應│27號(編號1-12定應│27號(編號1-12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附表:受刑人康添証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年8月6日│100年8月14日│100年8月13、14、15│││││日│├──────┼──────────┼──────────┼──────────┤│偵查(自訴)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關年度及案號│署100年度偵字第7180│署100年度偵字第7180│署100年度偵字第7180│││號│號│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100號│100年度易字第1100號│100年度易字第1100號││事實審││││││├──┼──────────┼──────────┼──────────┤││判決│100年11月25日│100年11月25日│100年11月25日│││日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第120│101年度上易字第120│101年度上易字第120││判決││號│號│號││├──┼──────────┼──────────┼──────────┤││判決││││││確定│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27號(編號1-12定應│27號(編號1-12定應│27號(編號1-12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附表:受刑人康添証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年8月10日│100年8月10日│100年8月10日│├──────┼──────────┼──────────┼──────────┤│偵查(自訴)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關年度及案號│署100年度偵字第9350│署100年度偵字第9350│署100年度偵字第9350│││號│號│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241號│100年度易字第1241號│100年度易字第1241號││事實審││││││├──┼──────────┼──────────┼──────────┤││判決│100年12月21日│100年12月21日│100年12月21日│││日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第222│101年度上易字第222│101年度上易字第222││判決││號│號│號││├──┼──────────┼──────────┼──────────┤││判決││││││確定│101年2月23日│101年2月23日│101年2月2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858│署101年度執字第1858│署101年度執字第1858│││號(編號13-16定應執│號(編號13-16定應執│號(編號13-16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5月)│行刑有期徒刑1年5月)│行刑有期徒刑1年5月)│└──────┴──────────┴──────────┴──────────┘附表:受刑人康添証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6│17│1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0年8月10日│100年8月2日│100年8月1日│├──────┼──────────┼──────────┼──────────┤│偵查(自訴)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關年度及案號│署100年度偵字第9350│署100年度偵字第│署101年度偵字第114號│││號│24413、27399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241號│101年度簡上字第159│101年度易字第1477號││事實審│││號│││├──┼──────────┼──────────┼──────────┤││判決│100年12月21日│100年5月29日│101年6月28日│││日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第222│101年度簡上字第159│101年度易字第1477號││判決││號│號│││├──┼──────────┼──────────┼──────────┤││判決││││││確定│101年2月23日│101年5月29日│101年7月30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858│署101年度執字第8422│署101年度執字第10035│││號(編號13-16定應執│號│號(編號18-21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5月)││行刑有期徒刑1年2月)│└──────┴──────────┴──────────┴──────────┘附表:受刑人康添証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9│20│21│├──────┼──────────┼──────────┼──────────┤│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0年8月2日│100年8月2日│100年8月2日│├──────┼──────────┼──────────┼──────────┤│偵查(自訴)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關年度及案號│署101年度偵字第114號│署101年度偵字第114號│署101年度偵字第114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易字第1477號│101年度易字第1477號│101年度易字第1477號││事實審││││││├──┼──────────┼──────────┼──────────┤││判決│101年6月28日│101年6月28日│101年6月28日│││日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易字第1477號│101年度易字第1477號│101年度易字第1477號││判決││││││├──┼──────────┼──────────┼──────────┤││判決││││││確定│101年7月30日│101年7月30日│101年7月30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0035│署101年度執字第10035│署101年度執字第10035│││號(編號18-21定應執│號(編號18-21定應執│號(編號18-21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2月)│行刑有期徒刑1年2月)│行刑有期徒刑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