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婚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婚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請求離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婚字第260號原告甲○○
府社會府社會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死亡,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月2日
民事庭法官黃賢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楊思賢中華民國97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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