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8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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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184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2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9年5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6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梁智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6月18日
書記官黃詩傑┌──────────────────────────────────────────────────┐│附表:股票99年度除字第18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2│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3│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4│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1│949││├──┼──────────────┼──────────────┼────┼───┼────┼───┤│005│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6│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7│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8│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9│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500││├──┼──────────────┼──────────────┼────┼───┼────┼───┤│010│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11│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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