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289號刑事宣示筆錄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審訴字第289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99年度審訴字第289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毒偵字第714號)後,聲請本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於中華民國99年6月18日下午4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審判長法官馮俊郎
書記官王思穎通譯楊德光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甲○○前於民國88年1月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於88年1月27日,以88年度毒聲字第153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於88年1月27日入所執行,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再經本院於88年3月15日,以88年度毒聲字第441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1年,嗣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於88年4月14日,以88年度毒抗字第232號裁定,駁回其抗告確定,於88年4月1日入所執行強制戒治,嗣其強制戒治執行滿3月後,經戒治處所認無繼續戒治之必要,經本院於88年8月27日,以88年度毒聲字第1685號裁定停止戒治,於88年9月17日因停止其處分出監,所餘戒治期間付保護管束;旋其停止戒治所餘戒治期間於89年2月27日屆滿,因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強制戒治期滿執行完畢。同時其本次非法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亦經本院於88年5月18日,以88年度竹簡字第14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嗣提起上訴,經本院於89年1月6日,以88年度簡上字第82號判決,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5月,嗣於同日確定。復經本院於89年8月25日,以89年度聲字第832號裁定,免其刑之執行。
(二)甲○○不知警惕,又於94年7月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於94年7月28日,以94年度毒聲字第337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再經本院於94年9月15日,以94年度毒聲字第400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1年,於94年9月30日入所執行,並於95年5月11日出所執行完畢,嗣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5年5月16日,以95年度戒毒偵字第4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三)甲○○竟不知警惕,於前開強制戒治處分執行完畢釋放後
5年內,⑴復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的犯罪意思,於99年3月22日晚上某時許,在其位於新竹市○區○○路○○巷○號2樓之住處內,以將海洛因粉末置入針筒內,再加水注射入體內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⑵另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的犯罪意思,於99年3月21日晚上某時許,在上開地點,以將甲基安非他命放在玻璃球吸食器內再點火燒烤,吸食其煙霧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99年3月24日上午11時20分許,因另案經警拘提到案,並經其同意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嗎啡陽性反應,始悉上情。
三、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99年6月18日
刑事第九庭書記官王思穎
審判長法官馮俊郎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6月18日
書記官王思穎附錄本案處罰實體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