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度建上字第2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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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建上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建上字第23號上訴人建太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繼宏 訴訟代理人 高進棖 律師被上訴人茂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茂聰 訴訟代理人 杜孟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應命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素靖
法官藍雅清法官田玉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
書記官李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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