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28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289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李桃妹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許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烈華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28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289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李桃妹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許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烈華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