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司拍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拍字第186號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代理人 林政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石慶齡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石慶齡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提出如附表所示土地及建物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正本(謄本應記載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之完整姓名)。
中華民國106年6月9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附表:
┌──────────────────────────────────┐│土地:│├─┬───────────────┬─────┬────┬─────┤│編│土地坐落│使用│面積│││├──┬───┬────┬───┤├────┤權利範圍│○號○區○段○○段│地號│分區│平方公尺││├─┼──┼───┼────┼───┼─────┼────┼─────┤│1│左營│果貿││6│空白│11,005│100000分之│││││││││100│├─┴──┴───┴────┴───┴─────┴────┴─────┤│備註:│└──────────────────────────────────┘┌──────────────────────────────────┐│建物︰│├─┬──┬──────┬──────┬────────────┬──┤│編│建│基地坐落│建築式樣│建物面積││││││主要建築│(平方公尺)│權利│││├──────┤材料及├──────┬─────┤範圍││││建物門牌│房屋層數│樓層面積│附屬建物│││號│號│││合計│用途及面積││├─┼──┼──────┼──────┼──────┼─────┼──┤│1│5765│果貿段6地號│鋼筋混凝土造│十三層:│陽台:4.29│全部││││土地│15層│51.81│││││├──────┤│合計:51.81│││││○○○區○○路││││││││12號十三樓之││││││││2│││││├─┴──┴──────┴──────┴──────┴─────┴──┤│共同使用部分:果貿段5820建號,面積:36940.83,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09,(含停車位使用編號:178,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9)│└──────────────────────────────────┘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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