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2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123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1月1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徐培元
法官潘進順法官鄭吉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慧玲中華民國94年11月16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2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123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1月1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徐培元
法官潘進順法官鄭吉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慧玲中華民國9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