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國字第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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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國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國字第5號原告甲○○被告台北縣政府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沈明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4年8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程怡怡以上正本以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4年9月6日
書記官楊舒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