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補字第30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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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補字第3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權關係不存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補字第307號原告甲○○上列原告與被告庚洋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間確認股東權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佰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伍萬零伍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梅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24日
書記官徐瑩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