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05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050號原告 林秋香 被告 黃聿凱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楊書琴法官黃毓庭法官林政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王震惟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