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附民字第73號原告 林淑玲 訴訟代理人 謝依良 律師被告 陳昭憲
鄭乃豪 陳思璇
2 陳建仰 鄒明宏 郭家宏 黃昭霖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執行中) 陳俊杰
白展瑋 陳建勳 17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陳瑾沛 1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之2 侯佳甄 15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陳宏清 (陳建勳之父) 黃淑芬 (陳建勳之母) 陳春芳 (陳瑾沛之父)
之2 張美龍 (陳瑾沛之母)
之2 侯忠信 (侯佳甄之父) 胡瑟芬 (侯佳甄之母)上列被告陳昭憲等人因傷害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張瑛宗
法官羅郁棣法官蘇碧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哲萍中華民國10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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