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字第3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字第3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上字第380號上訴人 劉文英
劉文豪 劉文斌 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文傑 被上訴人 黃桐樹
黃阿丙黃秀英 鄭黃月裡黃 褚玉娟 黃文隆 黃耀漢 黃文輝 楊招黃乾 黃麗霞 楊文定楊素娥 楊素珠 黃麗美胡美枝 黃俊賢 黃樑泰 黃樑山 黃秋桂 黃樑柱 共同訴訟代理人 崔駿武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租佃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林鄉誠
法官曾部倫法官梁玉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書記官常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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