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字第3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上字第380號上訴人戌○○
天○○地○○兼共同訴訟代理人亥○○被上訴人壬○○
戊○○乙○○○宇○○○子○○○丙○○午○○丁○○
申○
癸○巳○○未○○甲○○○酉○○辰○○辛○○○己○○卯○○丑○○庚○○寅○○共同訴訟代理人 崔駿武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租佃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林鄉誠
法官曾部倫法官梁玉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書記官常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