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易字第16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1608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參雄
邱俊仁共同選任辯護人林亦書律師
林詮勝 律師 曾彥峯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247號,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10月1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周政達
法官江翠萍法官許永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信昱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