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簡字第150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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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簡字第1500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何佳音
       徐振榮
被   告  陳佳儀黃春長 之承受訴訟人)
       黃玉慧 (黃春長之承受訴訟人)
       黃玉菁 (黃春長之承受訴訟人)
       黃玉佩 (黃春長之承受訴訟人)
       黃靜文 (黃春長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於民國109年11月6日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後、同年11月
11日宣判前,甫另具狀撤回被告5人部分之起訴,故應再開言詞
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許惠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
書記官魏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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