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29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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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2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保護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296號上訴人 吳振裕 即被告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廖純卿
法官簡芳潔法官劉惠娟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世佳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