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5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5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58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哲安
(現因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執行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志伃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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