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交易字第4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交易字第43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1月22日
交通法庭法官高文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淑慧中華民國95年11月23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交易字第4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交易字第43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1月22日
交通法庭法官高文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淑慧中華民國9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