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18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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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1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187號聲請人 陳麗華 (即 陳永之 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0月
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
民事第九庭法官戴嘉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
書記官石勝尹┌───────────────────────────────┐│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18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0│1│1,000│├──┼────────────┼────────┼──┼───┤│0002│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0│1│1,000│├──┼────────────┼────────┼──┼───┤│0003│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15│├──┼────────────┼────────┼──┼───┤│0004│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0│1│204│├──┼────────────┼────────┼──┼───┤│0005│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0│1│227│├──┼────────────┼────────┼──┼───┤│0006│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0│1│123│├──┴────────────┴────────┼──┼───┤│合計│6│2,569│├──┬────────────┬────────┼──┼───┤│0001│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1│1,000│├──┼────────────┼────────┼──┼───┤│0002│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220│├──┼────────────┼────────┼──┼───┤│0003│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1│345│├──┴────────────┴────────┼──┼───┤│合計│3│1,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