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60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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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6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0六號
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七四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七四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王鳳儀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王恬如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0六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00五八九五─0││1│334││├─┼───────────────┼──────────────┼────┼───┼────┼───┤│2│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D─0000000─││1│1000│││││七│││││└─┴───────────────┴──────────────┴────┴───┴────┴───┘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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